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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属各单位:
为确保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稳中趋好,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,便捷的交通运输环境,县局决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排查治理时间
2010年4月6日至4月15日为各单位集中自查阶段;4月16日至4月20日为县局组织抽查阶段;4月21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整改治理阶段。
二、各阶段工作任务
集中自查阶段: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,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数,建立台帐,做好登记。
检查阶段:县局成立三个检查组,由各分管领导带队,通过查看资料、实地检查的形式,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查的准、查的实、查的细,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,下达整改督办函,限期整改。
治理阶段:各单位按照督办要求,夯实治理措施,迅速整改落实,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三、具体要求
1、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要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亲自抓,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迅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。
2、各单位要切忌走过场,流于形式,必须把安全生产隐患查准、查实、查细,不留死角;必须明确治理隐患的包抓领导、工作措施、完成时限,做到检查到位,整改落实到位,切实通过近一个月的集中治理,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
3、本次集中排查治理活动结束后,请各单位将活动总结上报局法规股。
4、县局将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,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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