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旬阳县江南公路
(旬阳汉江大桥至吕河段)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
第1号补遗书
根据《旬阳县江南公路(旬阳汉江大桥至吕河段)改建工程招标文件》(以下简称“招标文件”)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,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。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,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。本补遗书正文共3页,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。
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在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后回函确认。
回函传真:0915-7212829 联系电话:0915-7213631
1、招标人提醒:(1)请各投标人严格遵照工程量固化清单之《填写说明》说明完成工程量清单,手工核算后仔细核对《投标书》文字报价,打印后作为《投标书》的附件资料装入投标文件;(2)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固化清单电子版作修改。
2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“17.1”款修改为“投标截止期:2008年7月2日10:00”。
3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“20.1”款修改为“开标时间、地点: 时间:2008年7月2日10:00 ; 地点:旬阳县交通局一楼会议室” 。
4、请各投标单位在回函时提供邮箱,招标人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发送你单位。严格按工程量固化清单进行报价。
5、招标文件第4页“投标邀请书”“2.”修改为“2. 旬阳县交通局(以下称“招标人”)邀请你单位参加旬阳县江南公路(旬阳汉江大桥至吕河段)改建工程(本次招标的工程分为1个合同段,K14+680-K22+840,全长8.16公里)的施工、完成及缺陷修复进行密封投标。”;第9页“投标人须知修改表”“2”修改为“原条款修改为:旬阳县江南公路(旬阳汉江大桥至吕河段)改建工程已由旬阳县计划局批准建设,并已列入2008年交通专项建设计划。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。”;第52页“102.11环境保护1.一般规定(1)”修改为“(1)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,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第707节的有关规定,和《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》(交环发[2004]314)和《旬阳县江南公路(旬阳汉江大桥至吕河段)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》等文件的要求。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,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严格保护,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。如发生索赔和罚款应由承包人负责。”;第85页“第7篇 工程量清单 A.说明”增加第15条即:“15.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标明的工程预留费,主要包括设计费、工程监理费、质量监督费、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征地拆迁费等;投标人按照固化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金额填报;结合工程具体情况,由业主支配使用。”;第91页“E.工程量清单汇总表”修改为:
E.工程量清单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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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章次 |
科 目 名 称 |
金额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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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100 |
总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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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200 |
路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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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300 |
路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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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400 |
桥梁、涵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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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第100至400章清单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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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(同上表C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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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(即5-6=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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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不可预见费(暂定金额)7×10%=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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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工程预留费(设计费、监理费、建设单位管理费、征地拆迁等费用) |
105000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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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投标价(5+8+9)=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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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全权代表签名):_______________
6、现将该合同段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予以公布:为玖佰肆拾伍万元整(945.00万元)。
招标人:旬阳县交通局
2008年6月23日
确认函
致:旬阳县交通局
我单位已收到贵单位发来的陕西省旬阳县江南公路(旬阳汉江大桥至吕河段)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,本补遗书正文共3页。经检查,本补遗书与在旬阳县交通局网站(http://www.xyxjt.gov.cn/)公布内容完全一致,现回函予以确认。
投标人: (名称) (盖章)
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: (签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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